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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日常教育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知识手册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01-07点击: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础知识

1.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和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3.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方式: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从毕业之日起开始计付利息。

6.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计算方式:

利息=本金×年利率÷360×天数=本金×月利率×月数

7.还贷年限:借款学生毕业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同时约定具体还款方式和具体还款日期。对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借款学生,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8.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须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和展期申请书,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9.借款学生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知识

1.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2.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对象: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3.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是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三、国家助学贷款信用知识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应该树立诚信意识。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形象和利益,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全民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质。

2.信用记录是当代大学生的第二身份证。生活中的大事如买房、买车、找工作、办信用卡、租房、买保险离不开信用记录;同时,信用记录的好坏决定着办事能否成功以及办事的成本。良好的信用记录,是当代大学生终身的财富。

3.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1)尽早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方法就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或申请贷款。不借钱不等于信用就好,不借钱意味着没有信用记录。没有信用记录,银行失去了一个判断信用风险的便捷方法。

(2)努力保持一个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建立了信用记录,就要按时还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还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

(3)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应当定期查询和认真检查自己的信用记录中的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使自己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

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1)如果在还款期内拖欠本金,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按日计算罚息,拖欠利息要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日计算复利。

(2)如果全部贷款到期后拖欠本金,要按罚息利率按日计算罚息,拖欠利息要按罚息利率按日计算复利。

(3)对个人贷款而言,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该贷款合同日利率上浮30%—50%执行;对信用卡而言,罚息利率为日利率5‰。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买房、买车、找工作、办信用卡、租房、买保险、出国出境、留学以及个人消费贷款将受到影响。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拖欠还款行为极其严重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